招商引资

苏元镇招商引资项目领导干部联系制度

来源: | 编辑:苏元镇 | 日期:2018-01-16 | 阅读: 116

 

一、为了确保招商引资项目顺利实施,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本规定的企业(项目)范围: 

(一)投资商在内投资较大的工业、商业、生态旅游、农业、养殖业、交通、城市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项目; 

(二)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有强势带动作用的项目; 

(三)重点财源建设项目; 

(四)科技含量高、辐射作用大、关乎国计民生的重点项目。

三、在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期间,实行、村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制度。  

四、实行重大项目领导干部联系帮扶制度。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单体投资50万元以上),由选派干部全程跟踪服务,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五、对投资额较大、对域经济有强势带动作用的项目,成立由镇长长为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和协调服务工作。  

六、联系企业的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企业,了解情况,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企业发展状况写出调研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七、联系企业的领导要恪尽职守,全心全意地为企业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八、联系企业制度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