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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知多少?小编带你一文速览!

来源: | 编辑:admin | 日期:2017-11-06 | 阅读: 124

 司法部日前举行主题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新闻发布会,就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相关情况进行介绍。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作用,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促进刑事司法公正。


    那么,《意见》规定了值班律师哪些工作职责?他们是怎么选任的?如何加强监管以确保其服务质量?快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是啥?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是指在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


    我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发展状况如何?


    我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


    ●2006年起:部门:司法部与联合国开发署试点:在河南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项目试点,在此基础上选择一些地方扩大试点范围。内容:通过在公检法部门派驻值班律师的方式,在刑事诉讼各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及时的法律咨询服务。


    ●2014年8月:部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文件:制定《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内容:首次在中央司法改革文件中就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提出明确要求;明确值班律师的主要职责是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速裁程序的法律后果,帮助其进行程序选择和量刑协商。


    ●2015年6月:部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发布《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内容:提出要“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在法院、看守所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


    ●2016年7、8月:部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文件:先后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内容:均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特别是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办法中对值班律师的工作职责、设立值班律师办公室以及公检法机关对值班律师工作开展给予支持等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2017年6月:部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文件: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内容:专门就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诉、控告作出了规定。


    ●2017年8月:部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文件:发布《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内容:制定专门意见,对值班律师职责定位、运行机制和管理保障等作出统一规范。


    值班律师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果?


    目前


    ●全国共建立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2300余个,覆盖率达到88%,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1700余个,覆盖率51.7%。部分省份实现了看守所和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


    ●2017年以来,各地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共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答咨询16.7万余人次,转交法律援助申请1.9万件。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18个试点城市中,共建立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200余个,覆盖率达到96.8%,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200余个,覆盖率81.8%。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值班律师为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提供法律咨询4.6万人次,提供程序选择2万余件,有效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


    《意见》规定了值班律师哪些工作职责?


    5项职责无出庭辩护


    ●解答法律咨询;


    ●引导和帮助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转交申请材料;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为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对检察机关定罪量刑建议提出意见,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应当有值班律师在场;


    ●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诉、控告。


    值班律师如何选任?


    《意见》明确严格法律援助值班律师选任条件,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律师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准、业务能力、执业年限等确定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人选,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名册,有条件的地方组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建立相对稳定的值班律师队伍。


    《意见》如何加强监管以确保其服务质量?


    ●规定工作纪律,要求值班律师:不得误导当事人诉讼行为,严禁收受财物,严禁利用值班便利招揽案源、介绍律师有偿服务及其它违反值班律师工作纪律的行为,应当依法保守秘密。


    ●明确各部门各自监管职责: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律师在值班律师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促进提高值班律师服务质量。法律援助机构:要及时统计汇总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涉嫌罪名、简要案情、咨询意见等信息,定期运用征询所驻单位意见、当事人回访等措施了解值班律师履责情况,对值班律师实行动态化管理,并向律师协会通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履责情况。律师协会:要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履责情况纳入律师年度考核及律师诚信服务记录。


    如何加强与办案机关的衔接配合?


    ●加强协调和配合工作的机制建设,推动各地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定期沟通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工作情况,共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指导值班律师工作的深入开展。


    ●办案机关履行告知和提供值班律师会见便利等职责。


    ●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及时将值班律师名册或人员信息送交或告知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看守所,定期征询所驻单位的意见,了解值班律师履责情况;根据工作站需求和当地律师资源,统筹调配律师资源,确保满足当事人法律援助需求。(王芳 王泽艳)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李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