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解读

来源:甘肃省农牧厅畜牧处 | 编辑:县农牧局 | 日期:2018-03-05 | 阅读: 14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2017年8月30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甘政办发〔2017〕150号),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过程和依据

2016年12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就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6个突出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作出了明确重要指示。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2017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以下简称《国办意见》)。《国办意见》下发后,我厅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了多次调研,在此基础上草拟形成了我省贯彻落实《国办意见》的《甘肃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于6月28日—7月4日向14个市(州)农牧部门征求了修改意见,7月5日组织系统内有关专家进行了讨论,7月10日—7月17日征求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10个部门的意见。根据各部门反馈的意见,我厅再次对《工作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工作方案(送审稿)》。

二、国家提出的政策措施和我省创新部分

《国办意见》共3部分14项内容,我省《工作方案》分3部分15项内容。

《国办意见》第一次系统地提出建立资源化利用制度,通过全面的制度体系设计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我省全面贯彻了《国办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国家提出的政策措施和我省创新部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总体要求部分

1.在指导思想上,《国办意见》提出“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我省《工作方案》根据全省提出“以有机肥和沼气等为主要利用方向”

2.在基本原则上,《国办意见》共有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因地制宜,多元利用、属地管理,落实责任、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四条,我省《工作方案》简化至三项,将“属地管理,落实责任”在主要工作任务中予以体现,将“因地制宜,多元利用”调整为“突出重点,多元利用”。

3.在主要目标上,《国办意见》提出“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我省《工作方案》增加了“各地要逐步建成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主要内容的种养循环产业链,有机肥产品广泛应用于种植业、林果业,沼气等清洁能源产品开发利用取得积极成效”的具体要求,其它目标与国家一致。

(二)主要工作任务部分

对《国办意见》提出的六条具体制度,我省《工作方案》从完善环评制度管“事前”、健全监管制度管“事中”、明晰责任制度管“权力”、明确考核制度管“事后”四个层面,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制度和任务作了系统全面贯彻。

1.在严格落实环评制度上,《国办意见》提出“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我省《工作方案》提出“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草畜资源条件,生态红线、土地对畜禽粪便消纳等情况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2.在健全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上,《国办意见》提出“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我省提出“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同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增加了“加强禁养区的监督管理,做好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用严密的监测和严格的法治堵住偷排漏排的口子,以严明的奖惩促使养殖主体推进资源化利用。”

3.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上,《国办意见》提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于2017年底前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分年度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抄送农业部备案。”我省《工作方案》提出“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应于2017年底前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分年度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抄送省农牧厅备案。”

4.在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上,《国办意见》提出“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我省《工作方案》提出“定期对规模养殖场经营主体开展专题培训,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内容,引导规模养殖场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5.在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上,《国办意见》提出“农业部、环境保护部要联合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开展考核”,我省《工作方案》提出“根据国家制定的考核办法,省农牧厅和省环保厅联合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组织对各市、州人民政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

6.在种养循环发展上,《国办意见》提出“畜牧大县要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通过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我省《工作方案》提出“推动种养循环发展,加快构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场化运营机制。各地要尽快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引导建立粮饲统筹、农牧结合、养防并重、种养一体的种养循环绿色发展机制,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优先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 。在加快推动种养循环发展的基础上,将构建市场化运营机制作为一项创新机制,更有利于推进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

7.我省《工作方案》增加了“创新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加大示范推广应用力度”,提出了多种粪污处理模式,树立综合利用示范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深入开展。

(三)在保障措施部分

《国办意见》共有加强财税政策支持、统筹解决用地有电问题、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强科技及装备支撑、强化组织领导五条措施,我省《工作方案》将“加强科技及装备支撑”一项内容合并到“加快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中,增加了“营造良好氛围”,强调了打造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共建共治格局。

(四)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我省《工作方案》以附件的形式,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分年度细化了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共梳理61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责任主体和工作时限,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