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 | 编辑:民族宗教事务局 | 日期:2018-01-16 | 阅读: 113

县佛、道教协会,各宗教活动场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行业部门齐抓共管,切实加强冬春宗教活动场所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宗教活动场所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保障信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陇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宗教局<关于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陇民宗委发电〔2017〕84号)要求, 我局决定今冬明春在全县宗教活动场所集中开展以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安保、消防宣传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火灾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消防安全意识

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也是火灾防控工作的关键期、敏感期。冬春两季用火、用电量明显增加,重要节日、宗教活动相对较多,加之我县宗教活动场所大多位于林区,冬季普遍使用明火取暖,建筑耐火等级低,发生火灾事故的风险明显攀升,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事关信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责任重于泰山。全县宗教界要充分认清当前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各场所管委会负责人(会长)为场所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落实“场所负责、团体指导、政府部门监督检查”的安全责任工作机制,做到责任到人、分工清楚、职责明确,特别是林区、景区内的宗教活动场所,场所负责人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要把扎实开展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深入践行党的十九大对公共安全的新部署新要求的有效抓手,进一步牢固树立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的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确保我县宗教活动场所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二、开展排查整治,做好重大节会消防安全工作

   各宗教活动场所管委会要在近期组织人员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认真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大检查:1、宗教活动场所的防火设施及防火通道安全情况,包括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和物资是否完好及备存等;2、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否建立,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等;3、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用电、用火等情况,包括电路布设及大功率电器使用是否规范,电路和电器的老化是否更新,对圣油、长明香烛使用管理是否到位等。各宗教活动场所要对排查的隐患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各宗教团体要对存在隐患的宗教活动场所及时进行督促整改落实,确保消除宗教活动场所和各类宗教活动中的火灾隐患。要紧盯全国、全省两会等重大活动以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各场所要制定定消防安全工作预案,严格落实昼夜值班巡查制度,定人定岗做到24小时防火工作不阀断,要畅通信息渠道,发现重大火灾及其他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我局报告,确保做到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快速反应、及时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三、深化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要立足宗教活动场所冬春防灾的特点,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要在节日和宗教活动期间,以出告示、发传单、办专栏等群众喜乐见的形式开展各种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和引导信教群众和游客共同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宗教界学习消防、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浓厚氛围,培养和增强宗教界人士以及信教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水平。

                                 2017年11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