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年鉴

《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试行)》修订讨论会议在京召开

来源: | 编辑:县志办 | 日期:2017-12-17 | 阅读: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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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7日,《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试行)》修订讨论会议在国家方志馆召开。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指办)副主任刘玉宏出席会议并讲话。中指办年鉴处处长刘永强主持会议。

刘玉宏在讲话中首先感谢与会专家给予中指办工作的大力支持。他指出,开展《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试行)》修订工作是中指办在全国地方志事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在强化年鉴质量建设方面加强顶层设计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引领、规范全国年鉴编纂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刘玉宏强调,质量问题是打造精品年鉴的首要问题,狠抓质量不能空喊口号,只能靠真抓实干、稳扎稳打才能取得成效,从而积小胜为大胜,全面提高年鉴质量。因此,修订《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试行)》可以说是年鉴质量建设的“牛鼻子”,大家要对文本修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他指出,《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试行)》既要讲求规范性,又要突出实用性,在便于实际操作方面,要注意在修改时强调优化篇目设置,规范编纂流程;在记述方法方面,要注意突出重点、记述亮点、展现特点;针对年鉴编纂中存在的常见问题,也要进行总结梳理,在文本修改时注意强调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

会上,刘永强就《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试行)》修订工作和《地方综合年鉴参考类目》(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作说明。

北京市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张恒彬、河北省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王蕾、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孟亚男、江苏省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牟国义、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林浩、江西省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周慧、湖北省地方志办公室副巡视员王钢、重庆市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夏小平、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史天社,围绕修改《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试行)》《地方综合年鉴参考类目》(征求意见稿)文本进行了热烈讨论,提出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