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

苏元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来源: | 编辑:苏元镇 | 日期:2018-01-16 | 阅读: 108

 

为了进一步明确镇党委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确保镇党委、镇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根据上一级 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范围

1、镇党委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班子的正职要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的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问题。

2、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廉洁从政、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有关法律规定,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组织、经济、群众工作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坚决防止出现各种不正之风。

5、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及廉洁从政情况。对领导班子成员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廉洁行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找本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及检查、纠正。

6、带头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教育管理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不廉洁问题。

(三)责任考核

1、镇党委将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报上级党委、纪委,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应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来进行。

2、在被考核的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县纪委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开展好考核工作,如实汇报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干部,应追究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