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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县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编辑:县水务局 | 日期:2018-03-12 | 阅读: 208

根据《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按照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新修定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三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编发〔2017〕65号),现将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重新修定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职责

1、由省、市、县政府公布调整增加的行政审批事项。

2、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 取消职责

取消已由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三)强化职责

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农村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政策。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重要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县(区)、跨流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组织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的实施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实施抗旱防汛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抗旱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六)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点河流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七)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八)组织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拟定全县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全县水利系统的对外经济联络、技术经济合作。承担全县水利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督促、指导库区移民安置工作。

(十三)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推进和落实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

(十四)做好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调整、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成县水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事、劳资、公文处理、档案管理、保密、信访、接待和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规章制度建设;负责综合性政务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务(扩大)会议决定事项的安排、督办工作;负责公章管理、机关卫生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定和技术干部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计财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采购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核算管理,反应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局财务收支和职工工资工作;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合理分配预算外收入,及时汇报使用情况;对有关机构及财务、税务、审计部门的财务检查,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按时准确报送水利建设统计报表及财务会计报表;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拨款,争取水利资金足额到位,保证水利建设顺利进行;按照工程投资渠道及财务报账制度,搞好财务报账工作;按照会计制度及财经法规、政策的要求,监督管理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搞好与财政部门的协调和衔接工作,及时核算各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做到账务规范,手续齐全,无违规现象发生;负责水利国有固定资产的清理登记、设卡建档工作和总务工作,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及总务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负责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工资核拨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库区移民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解答移民安置政策;负责移民安置工作计划项目的设计上报、实施工作;负责移民安置乡镇工作的督促、指导、帮助;负责移民安置日常工作的相关协调;及时做好移民安置信息报道和总结工作;做好移民安置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打基础;协助、指导联系乡镇做好移民各项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安全监督股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制,并组织实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履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全县水利工程隐患排查、评估工作,建立全县水利工程各类隐患基础数据库和重大隐患信息系统;按时填报全县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积极排查因受洪水、泥石流、淤积等自然灾害影响有可能引发病险水库大坝、河堤的溃坝、溃堤等事故灾难的隐患,并及时将有可能导致的后果、发展趋势向有关方面报告;根据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防范水利事故的对策和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限期整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人员编制

成县水务局机关人员编制9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

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其它事项

(一)成县水利建设管理站,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事业编制11名,领导职数2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隶属成县水务局。主要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由县级及以下(包括乡镇)实施的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包括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主要江河干支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山洪沟道治理工程、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泵站更新改造、小型农田水利专项、“五小工程”等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与资金管理。

(二)成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站,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事业编制6名,领导职数2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隶属成县水务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辖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工作,委派质量安全监督员,加强现场监督;参与工程验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处理;督促参建各方建立健全“法人负责、施工保证、监理控制、政府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按照“监督、帮助、促进”的方针,依照有关标准、规范履行职责,落实项目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一岗双责”制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组织质量与安全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三)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不变。

(四)县水务局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环保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环保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务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保局协商一致。

2、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针对同一事项只进行一次许可的要求,非季节性河流(常年流水河道),以确保河势稳定、航道稳定和防洪安全、通航安全为主,在科学规划基础上,河道采砂管理作为河道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在发放采砂许可证前,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事先征求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意见,涉及航道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季节性河流,在保障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通航安全、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采砂管理以矿产资源管理为主,依法实行采砂许可。在发放采砂许可证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意见,涉及航道的应事先征得交通运输部门同意;非季节性河流的采砂管理由水利部门负责,季节性河流的采砂管理主要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

3、水能资源的开发和调查评价的职责分工。县发改局负责水能资源的开发;县水务局负责水能资源的调查评价。

六、附则

本规定由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