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

鸡峰镇招商引资工作首问责任制度

来源: | 编辑:鸡峰镇 | 日期:2017-09-14 | 阅读: 112

鸡峰镇招商引资工作首问责任制度

(试 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树立“科学、文明、热情、廉洁、高效”的服务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责任制人是指当事人或办事人到本单位办事或打电话咨询、举报、投诉、查询等所接触的第一位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一)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凡符合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定及时办理;手续不全或不能及时办结的,应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办理方法、程序等,同时告知当事人自己的姓名、联系电话,以便下次来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应当主动说明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

  (二)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其他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应主动告知或引导当事人到经办人处;经办人不在时,要将来人需办理或查询事项、联系电话记录下来,尽快转交经办人办理,同时将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告知办事人。

  (三)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服务对象和联系电话,并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的情况。

  (四)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举报或投诉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及反映的事项、内容等记录下来,并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或部门领导。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接待客商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充分体现良好的品质和精神风貌。

  第五条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业务和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各站所的业务分工,强化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六条  每季度对首问责任制的落实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年终人员考核范围。

    第七条  首问责任人违反本规定,受到投诉并被认定为有效投诉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制度由鸡峰镇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

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