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示

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成县2018年统筹整合 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 编辑:县扶贫办 | 日期:2018-04-09 | 阅读: 246

成政发〔2018〕40

 

 

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成县2018年统筹整合

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省、市驻成有关单位:

《成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成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9

成县2018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精神,实现2018年全县整体脱贫目标,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甘肃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省级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甘办发〔2015〕4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甘政办发〔2016〕100号)以及市政府加强涉农资金管理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全县2018年实现总体脱贫为目标,紧盯贫困县退出7项指标,贫困村退出20项指标,贫困人口退出11项指标,对照成县2018年整县脱贫实施方案,聚焦脱贫短板,重点实施“一户一策”到户项目,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的原则,发挥县政府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自主确定项目、自主安排资金、自主组织实施),对中央、省、市下达我县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和县本级安排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确保2018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93个贫困村脱贫摘帽。

二、目标任务

围绕全县2018年减少贫困人口1.22万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优先保证安全饮水、危房改造、产业培育、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贫困户能力素质提升等重点扶贫项目缺口资金,同时兼顾本年度其他脱贫攻坚任务落实的资金需求。

三、实施范围

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2018年全县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整合中央、省级资金主要参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脱贫攻坚资金整合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62号)之规定及截至三月底下达的2018年度涉农项目资金。

全县2018年拟统筹整合10个部门,财政涉农资金共计15917.27万元,具体整合项目资金如下:

1.扶贫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314万元(甘财农二〔2017〕101号);

2.水务局:2018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575万元(甘财农二〔2017〕82号)(其中:成县洛河店村(大寨-毛坝村峡口段)提防工程875万元,水土保持重点工程700万);成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117万元(甘发改投资〔2018〕159号);西汉水成县六巷河至毛坝段、镡河乡至建村段防洪治理工程3896万元(陇水发〔2017〕81号);共计5588万元。

3.农发办: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资金962万元(甘财农发〔2017〕10号),农业综合开发省级财政资金281.77万元(甘财农发〔2017〕12号);共计1243.77万元。

4.财政局:农业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616万元(甘财农一〔2017〕114号);

5.农牧局: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项目资金30万元(甘财农一〔2017〕124号),现代畜牧业全产业链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50万元(甘财农一〔2018〕8号),生猪家禽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补助资金50万元(甘财农一〔2018〕16号),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补奖资金25万元(甘财农一〔2018〕2号);共计255万元。

6.住建局: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207.5万元(甘财综〔2017〕108号);

7.发改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372万元,以工代赈省级配套资金33万元,共计405万元(按上年度规模整合)。

8.交通局: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资金701万元(甘财经二〔2017〕167号);

9.林业局:林业改革资金(造林补助)21万元,林业改革资金(森林抚育)216万元,共计237万元(按上年度规模整合);

10.环保局:贫困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资金50万元(按上年度规模整合);

11.收回存量资金可用部分的50%,安排300万元。

四、整合资金安排

按照全县2018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本方案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15917.27万元,主要安排用于以下几方面:

(一)基础设施方面:(安排资金11107.27万元)

1.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安排6498.77万元,由农办和扶贫办负责实施。

2.通村道路建设:农村公路建设701万元,由交通局负责实施。

3.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907.5万元,由住建局负责实施。

(二)产业发展方面:(安排资金4410万元)

1.“一户一策”产业发展:“一户一策”产业发展项目安排资金2000万元(含现代畜牧产业链建设补助资金150万元),由农牧局负责实施。

2.核桃树病虫害防治:安排防治资金400万元,用于重点区域核桃树病虫害防治。由林业局负责实施。

3.扶持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510万元,全县102个贫困村除小川镇韩山村、黄渚镇清水村、镡河乡镡河村、红川镇墁坪村外,其余98个贫困村每村再安排资金5万元,非建档立卡贫困村中的2个深度贫困村(小川镇天山村、沙坝镇石门村)每村安排10万元,由农牧局负责实施。

4.农村“三变”改革项目:安排“三变”改革补助资金1000万元,由农办、国土局、农牧局负责实施。

5.二郎片区扶贫农业综合开发项目300万元,由农发办负责实施。

6.2017年贫困户脱贫表彰奖励资金200万元,由扶贫办和各乡镇负责实施。

(三)能力素质提升方面:(安排资金200万元)

1.扶贫“两后生”培训项目:安排培训资金100万元,用于贫困户“两后生”培训补助。由扶贫办负责实施。

2.贫困户产业脱贫培训项目:安排补助资金100万元。(含省定电商扶贫培训项目资金6万元)由农牧局、人社局和电商中心负责实施。

(四)金融扶持方面:(安排资金200万元)

贫困户贷款贴息200万元,由住建局、农牧局负责实施;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是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按期实现脱贫目标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促脱贫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服从全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要求,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资金整合使用工作。一是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大对资金整合和项目实施工作的协调督查力度,及时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整合资金项目落实到位。二是涉及部门和乡镇要明确工作职责,靠实具体责任。扶贫办负责制定全县年度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提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和项目资金需求清单;财政局负责涉农资金整合、项目资金拨付及监管;其他涉及部门和乡镇要按照有关政策制度规定及工作职责,抓好整合资金项目实施、监管和验收等工作;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及时开展专项监察审计,确保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及时到位、项目资金实施规范安全高效。三是涉及乡镇、村要成立项目资金实施监督协调工作小组,为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规范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四是部门和乡镇要主动加强衔接配合,强化指导审核把关,合力做好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实施工作。五是各实施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组织实施。

2.规范资金使用。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计划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认真履行好整合资金项目实施监管主体责任。一是严把资金审批拨付关。财政局要按照本方案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项目计划,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用款申请,及时将建设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二是严把资金支出关。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统筹整合资金项目计划和建设进度据实列支,确保专款专用、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合规安全。对于用途发生调整的资金,要按程序及时调整预算指标,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

3.加大监督力度。县监察委要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督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对口负责监督本行业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对财政涉农资金监管负首要责任;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审计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跟踪问效;驻村帮扶工作队要全程参与项目建设,并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以建设成效获得群众的满意度。乡村都要建立扶贫项目实施公示公告制度,组织广大群众参与项目实施监督,构建多元化监管机制。

4.开展绩效评价。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全面加强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一把手年度脱贫攻坚实绩考核,评价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部门和乡镇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成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汇总表

 

 

 

 

抄送:县委办,县人常办,县政协办。

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