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制定全县医疗的预算编报工作。
  2. 严格执行全县公费医疗政策。
  3. 负责解释离休干部及伤残军人提出的有关公费医疗报销问题。
  4. 负责离休干部及伤残军人的药费审核拨付工作。
  5. 协调部门关系,全面做好公费医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