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成县紫金佳苑经济适用住房分配方案

来源:成县住建局 | 作者:县住建局 | 日期:2018-06-13 | 阅读: 170

为解决我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确保紫金佳苑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相关规定,按照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房源及销售价格

(一)房源

拟分配的住房坐落在城关镇商人沟紫金佳苑小区,共167套。

(二)销售价格

该房屋为企业配建的经济适用房,统一纳入小区物业管理,与其他业主享受同等待遇。销售价格为成本加一定的利润,具体价格由物价局核定后报政府审批执行。

二、申请对象条件和程序

(一)申请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应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县常住城镇居民户籍,且实际在本县居住满二年以上;

2.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2017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2208.1元的120%,即26649.72元;

3.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4.申请家庭成员未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未参加过集资合作建房;

5.申请家庭有两名以上成员的,相互之间应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6.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未注册工商业营业执照或注册资金在5万元以下;

7.申请家庭成员不拥有机动车辆或车辆价值在5万元以下。

棚户区改造户和在房屋土地征收中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残疾人、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因重点工程搬迁户可适当放宽申购条件,在确定申购家庭时给予照顾。

(二)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或乡镇调查出具。

3.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由社区、乡镇和房管部门出具。

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未设居委会的向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居委会或者乡镇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并与申请对象签订《住房保障诚信承诺书》,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居委会或乡镇工作部门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审查后,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购家庭名单报县民政局、经济核对中心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3.县民政局、经济核对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我县城市中低收入标准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查合格的由乡镇政府送县住建局住房保障办公室。

4.县住建局住房保障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5日内,依据本方案,对申请人有关资格情况进行复查。

5.经复查,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县住房保障办公室汇总并报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

6.申购家庭确定。若登记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户数少于经适房套数,则本次登记户数全部作为本次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参加房屋分配;若登记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户数大于经适房套数,由住房办书面通知申请人,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申购家庭。

三、分配入住

确定的申请家庭在分配前预缴5万元购房款,由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公开进行房屋分配。分配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监察委、公证处等人员现场监督。房屋分配可采用电脑摇号或现场抽号的方式进行。2016年确定的未抽到房屋的申购家庭,经本人自愿申请,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抽房。

房屋分配后,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与开发商签订预购合同,办理购房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购房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所分配房屋予以收回。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审核、分配等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文锋 县委常委、政府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王效忠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张春民  县公安局局长

            郭旭光  县财政局局长

            李王权  县审计局局长

            朱利军  县民政局局长

            陈   宏  县工商局局长

            邓   希  县物价局局长

           吴晓林   县运管局局长

           姚书贵   县住建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王效忠兼任办公室主任,姚书贵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审核、房屋分配等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申报初审阶段。

各单位各乡镇要在2018年6月20日前完成宣传、申请户资格初审,6月25日前完成公示,7月5日前报民政局审核。

(二)审查复核阶段。

民政局要于7 月25 日前完成审核认定工作;住房办要8月5日前完成公示上报工作。

(三)认定分配阶段。

公示无异议后报经适房分配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房屋分配。

六、工作要求

本次经济适用住房分配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做好宣传、初审及上报等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政府的民生工程,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能够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并按时入住,各乡镇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经济适用房分配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精心组织,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紧抓好,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强化管理,规范运作

本次经济适用房分配的调查、审批、准入各种手续办理过程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县住房办要为每个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建立档案,按规定填写好各种材料,做好要件规范,手续齐全。

(三)明确分工,协同配合

县住建、民政、公安、财政、各乡镇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全力做好此次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入住工作,各乡镇务必按时间要求完成各自的工作,对于未按时完成的乡镇,领导小组有权对指标进行调整。

(四)严肃纪律,强化监督

在分房过程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严禁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套取经济适用住房。各乡镇要严把申请准入关,民政局、住建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后期审核、复查,县监察委要加强纪律监督,对以权谋私等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