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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SDA010107-2018001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2-22 17:11:32
文 号: 主 题 词: 政府文件 阅读: 149

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成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 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18-02-22 17:11:32

成政办发〔201710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成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月23

成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目标,根据省残联等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一2020年)>的通知》(甘残联发〔2016) 64号)和市残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陇南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

目前,全县1.94万残疾人中,0.4万农村残疾人尚未脱贫, 0.1万城镇残疾人生活困难。据专项调查数据显示,有近60%的残疾人有康复服务需求,但是在过去一年里得到康复服务的残疾人不足15%,而且对不同类型残疾人康复服务手段单一,康复服务覆盖率低、同质化现象多、便捷性弱,连接残疾人的“最后一公里”不畅通等。近年来,省市上下正在全面展开以打赢扶贫攻坚为主的“一号工程”,大力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和“1+17”精准脱贫行动,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因此对残疾人实施个体化、人性化的精准康复服务是推动残疾人精准扶贫的基础工程。全县要利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充分发挥乡镇、村社残联组织的重要作用,努力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实用性的精准康复服务,对进一步加快推动残疾人小康进程,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和“普遍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的目标,着力突破机构建设、资金投入、管理提升、人才培养四个关键,夯实残疾人康复工作基础,积极拓展康复服务覆盖面,大力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确保残疾人康复项目和重点工作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努力实现“十三五”全县残疾人康复工作新的跨越。

三、实施原则

——坚持政府负责、部门配合;

——坚持目标导向、全面覆盖;

——坚持精准理念、县为主体;

——坚持聚焦靶向,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四、任务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全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服务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二)年度目标

残联每年下达全年度任务目标:

1.纳入康复专项/医保的残疾人服务人数

根据《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上一年度康复需求人数,结合本年度医保保障范围及康复事业资金筹集情况,确定年度纳入康复专项/医保的残疾人服务人数。要确保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优先纳入。原则上享有一年康复专项救助的残疾人,第二年不再享受该救助。县残联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适当扩大纳入范围。

2.未纳入康复专项/医保残疾人数

每年对《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中有康复需求且未纳入康复专项/医保的残疾人开展康复服务。

五、经费补贴标准

(一)已纳入康复专项/医保

已经纳入医保和医疗救助的康复服务项目,应首先统筹使用医保、医疗救助资金,不足部分或未纳入医保、医疗救助的康复服务项目,再使用康复专项资金。

根据省、市残联每年制定康复专项补贴标准组织实施。

2016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康复专项补贴标准(参照):0-6岁残疾儿童,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每人8.85万元(含人工耳蜗产品、植入手术及康复训练),听力残疾儿童(助听器)每人1.92万元(含助听器产品、适配及康复训练),肢体残疾儿童每人1.32万元(含矫形器产品、适配及康复训练);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每人1.2万元;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人均1000元;基本康复服务人均190元。

    县残联可结合残疾人康复实际需求,对补贴标准适当进行调整,但不能低于省残联制定的补贴标准。对于基本康复服务补贴,县残联可结合实际康复需求,制定残疾分类补贴标准。经调整补贴标准后,经费不足部分可从保障金中列支。

(二)未纳入康复专项/医保

    通过医疗救助、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社会募集、有偿服务等多种形式,按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为残疾人开展康复服务。

六、工作时限

2016年至2020年年底。

七、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

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脱贫攻坚规划,与精准扶贫、健康扶贫等协调实施。

建立各部门统一协调配合工作机制。残联、卫计、扶贫办、民政、人社、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残联  牵头制定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督导全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度;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资金分配及管理;根据上级残联《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内容和要求;协调卫计、教育等部门成立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制定康复专项补贴标准;开展工作培训;开展宣传工作。

——卫计  会同县残联制定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协助残联建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落实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政策,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大局,结合健康扶贫工程,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开展残疾儿童筛查工作,实现筛查信息数据共享,加强0-6岁残疾儿童出生缺陷早期干预工作;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

——扶贫办   会同县残联制定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将贫困残疾人纳入脱贫攻坚工程,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政策措施和专项扶贫,做好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扶贫的支持工作。

——财政局  会同县残联制定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负责审核拨付年度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有关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资金和残疾人康复专项经费。

——教育局  会同县残联制定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协助残联建立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支持残疾人康复机构在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

——民政局  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贯彻落实工作,做好残疾人精准康复医疗救助和大病救助工作

——人社局  会同县残联制定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负责将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按比例提高残疾人医疗报销比例

相关部门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开展工作培训;加强督导检查;做好资金筹措、分配及监督管理工作。

(二)技术指导体系

县残联、卫计、扶贫办、民政、人社、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成立本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制定相关康复服务标准、规范提供技术支持;开展对承接当地康复服务的机构管理和技术人员、社区康复协调员、社区(村)医生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和评估工作,使其掌握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流程和相关报表填报要求,保障康复服务质量和效果。

八、工作流程

1.建立工作队伍

为每个社区(村)配备一名社区康复协调员,与社区(村)医生、残协专干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2.制定服务标准

 根据省残联制定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见附件),县联可结合当地实际,增加服务内容。

3.组建服务网络

⑴制定服务机构准入标准及认定办法

县残联和卫计部门参照中国残联《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及管理办法》等,结合实际,制定服务机构准入标准及认定办法。

⑵服务机构认定

    康复评估机构认定:原则上承接康复服务的机构作为康复评估机构,开展康复评估工作。如康复服务机构不具备康复评估能力,则由县残联和卫计部门根据中国残联《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准入标准及管理办法》要求,联合指定康复评估机构。

康复服务机构认定:“十二五”期间认定的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可以继续承接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新增康复服务机构,以县为单位,针对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各类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需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残疾人专门协会、助残社会组织等相关机构或组织作为康复服务机构。通过遴选、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确定当地服务机构(康复服务机构应就近选择,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康复服务机构优先纳入),上报市残联审核同意后,报省残联康复处复核,正式认定为服务机构。

县残联负责本地区康复服务机构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于每年的12月前将承担当地精准康复服务的定点机构上报市残联康复科备案,汇总后上报省残联康复处,在省市残联网站上公示。

⑶服务机构评估

    县残联每年对当地康复服务机构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并每年11月底前上报自查报告。

省市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第三方对县服务机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评估。对自评和抽评不合格者,省市残联将进行通报,并取缔其资格,且三年内不允许再承担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项目。

4、具体工作流程

⑴残疾儿童康复服务

参照《甘肃省“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⑵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

参照《2016年甘肃省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辅助器具服务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⑶持证残疾人康复服务

由县残联作为主体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包括:

入户和初次评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初步评估,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附件),转介至康复服务机构开展康复评估。

评估。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康复服务机构或指定康复评估机构接受评估。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情况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于行动不便或地处偏僻地区的残疾人,可由县级残联组织康复评估机构入户或集中对残疾人进行评估。

实施康复服务。残疾人原则上可以自愿选择康复服务机构为其服务,但要结合当地实际,且选定机构必须为省内批准认定的服务机构。

残疾人持《康复服务手册》,到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康复服务机构依据康复评估结果,为其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实施服务并建立档案。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可由社区康复协调员联系康复服务机构提供上门服务。康复服务机构实施服务后,负责将相关服务情况记录在《康复服务手册》上。康复服务机构负责《康复服务手册》的归档管理工作。

信息数据报送

县残联督促康复服务机构定期将残疾人康复服务信息汇总,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并负责审核所辖区域数据库信息,无误后,逐级上报至上级残联。

5.经费筹集、拨付与管理

⑴经费筹集和管理

医保等经费筹集:

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经费由相关部门负责筹集和管理。

康复专项经费筹集:

中央财政安排残疾人事业专项经费用于补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支持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省级财政相应安排残疾人康复经费(除预留统一招标采购的人工耳蜗、助听器、假肢等辅具产品及相应康复训练经费外),用于补贴康复需求评估、基本康复服务等,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残联根据全县残疾人康复需求,按照纳入残疾人康复专项的服务人数和经费补贴标准,安排残疾人康复专项经费,用于补贴纳入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⑵经费拨付

医保等经费:

残疾人接受医疗康复服务按有关规定由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

康复专项经费:

县残联核实服务机构《康复服务手册》信息后,分别向康复和评估机构拨付相关费用。

九、督导检查

(一)县残联联合相关部门每年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进行自查评估。省、市相关部门将对评估情况进行抽查,评估指标包括:

1.数量指标

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

2.时效指标

按计划完成任务目标,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

3.社会效益指标

残疾人功能状况显著改善,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显著增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对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二)中央、省、市相关部门建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信息通报制度,根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定期通报各县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

(三)到2020年,上级残联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十三五”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附件:1.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经费补贴标准(2016年)

      2.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流程图

      3.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4.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

      5.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